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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后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财产在同居关系结束后应该怎样分割,之前我们说过了,但是,如果在同居期间产生了一些债务,那么在同居关系解除时又是怎么办呢?     未婚同居期间不仅涉及到同居财产如何认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还包括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也有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     一、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呢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二、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债权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应该怎么分割呢要遵循哪些原则呢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会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新婚姻法对非法同居有一个规定:因为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是夫妻关系,所以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无须负扶养义务;如果同居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取得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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