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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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是离婚的常见原因之一。在上,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分割更多的财产。
婚外情到底是不是离婚过错,会直接影响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的结果。根据相关法律,离婚过错类型有4种:
1. 重婚:要求过错方与第三者结婚,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存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 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求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同意向对方提供适当的折价,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
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很多当事人的想法只是一种想当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总而言之,我国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婚外情的具体比例,仅仅规定此时需要照顾无过错方,要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
婚外情财产分割,不能想当然,更不能妖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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