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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一般来讲,在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应该到场,才可以使夫妻关系解除,但是夫妻一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呢?
      若是夫妻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结婚后一方出国,后来两人想要离婚,双方达成自愿,对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已经达成一致,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回国办理,双方在国内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出国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申请离婚。若是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办理,就不能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居住的人,若是提起诉讼,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是原告的住所地并不是常住地,那么就由原告经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身为公国公民的夫妻一方在国外居住,另一方在国内居住,不管是哪一方在法院提起诉讼,在国内居住的一方的居住所人民法院都有权利管辖。如果在国外的一方在国外法院起诉,那么国内一方在本国法院起诉的,受诉的法院有权力进行管辖。     若是在国外居住的一方当事人不想出庭,则可以委托一到两个代理人待其诉讼离婚,作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一般地,在国内,双方当事人诉讼时必须到场,但是涉外婚姻的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当事人出庭,自己可以不出庭。     以上便是夫妻一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的法律规定,由上可见,夫妻一方在国外办理离婚是相对复杂的,所以离婚时建议选择专业的有经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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