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外婚姻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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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相比普通婚姻,要麻烦一点,需要提交的材料会更多,根据双方的国籍身份不同,所需材料和步骤流程也会有所差异。
涉外婚姻登记地点
深圳市以辖区为单位设有十个区民政局(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持本人有效户口簿、身份证与照片,到当地户口所在地之区民政局(新区)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涉外婚姻登记(包括为深圳户籍居民和涉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地区居民办理婚姻登记),也是在各区民政局(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当事双方均是外国人
如果当事人可以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与有力证明材料,还有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之证明,可向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当事一方为外国人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办理婚姻登记的外国人需要出具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1. 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任何合法有效之国际旅行证件;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之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另外,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最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爱情是没有国界的,但恋人是有国籍的。在登记问题上,之所以会有这么“冗长繁琐”的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