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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在《婚姻法》中的法律定义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涉外婚姻指的是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之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抑或离婚的,都必须结合我国法律之规定办理。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之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同外国人结婚。     1. 涉外婚姻之法律适用     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2. 我国境内的结婚离婚法律适用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婚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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