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优缺点你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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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离婚率飚升,很多当事人为了图方便省事,采取了的方式。
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优势
1.时间短。
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而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审限规定,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3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审限为6个月,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时间更长。
2.费用低
不论家里有多少财产,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花费很少的费用就可以办结。
3.压力小
因为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办结了且离婚手续相对隐秘,所以精神上的压力和折磨相对会小些,
但是简单快捷方便的协议离婚也会给当事人带来隐患。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按期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或者遗漏,留有后患。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如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重新分割。
最后,对于一方反悔要求变更、撤销分割协议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提起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双方当事人又开始诉讼的艰难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