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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离婚再娶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男女双方中一方感觉感情已经破裂,想要离婚再娶,而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一是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如过确定感情已经破裂的,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该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准予离婚。     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有可能会拒绝出庭来拖延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负有抚育、抚养、赡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没有办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若是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而且出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因此,男女一方中离婚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就可以向不同意的另一方发传票,通知出庭。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以上就是一方想离婚再娶而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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