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费用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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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说结婚时最美的样子是因为嫁给了爱情,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但不是每一对夫妻都可以在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琐碎生活中,保持爱情的新鲜感一起携手到老。当婚姻已经无以为继,只有选择离婚结束双方在婚姻里的痛苦。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当事人中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婚或者虽同意离婚,但是对或者达不成协议时,只有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这里就涉及到了离婚诉讼费的概念。离婚诉讼费是指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所征收的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如果诉讼费缴纳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一、离婚案件起诉费用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二、离婚案件中律师的费用
因为离婚案件的处理对律师的经验要求很高,并且律师的从业时间也会影响到案件代理费的标准,不同的地区也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三、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
1. 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 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3. 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4. 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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