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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有人说离婚案在第二次起诉的一定会被判离婚,真是这样吗?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一定会判离婚吗?     其实一般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的,在第二次起诉会被判离婚的,只是这两次起诉要间隔六个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确认感情已经破裂的,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5. 其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且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的经验,凡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夫妻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且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的禁止结婚疾病的,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的,或其他的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并且难以治愈的;     2. 在婚前缺乏了解就草率结婚,在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一起生活的;     3. 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夫妻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     4. 夫妻一方欺骗另一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而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同居生活,未来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的婚姻,婚后一方可以提出离婚,或虽然共同生活了多年,但是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已经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会判决离婚的,但并不是一定的。这里面还涉及到许多的问题,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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