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说说离婚证据都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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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是否判离婚的标准,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那么,离婚证据都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在起诉或者是应诉的时候应该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者是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证据根据所要证明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外遇过错证据(录音、录像、照片等);
2. 赌博证据吸毒证据;
3. 共有财产证据;
4. 家庭暴力证据;
5. 重婚证据;
6. 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
在中,当事人还需要提供以下离婚证据:
1. 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 提供婚后感情状况、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事实或证据材料;
3. 提供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子女姓名、出身年月、性别、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或者是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 提供双方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材料;
5. 住房的性质、面积、间数、户名、常住人口等情况。
6.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该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另外,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离婚证据,在诉讼的过程中应该是对己方有利的,但是要注意收集证据要保证其合法性。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