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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跟踪偷拍证据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现代人生活压力大,面对外界诱惑时就更容易放松警惕,很容易就有了外遇,很多当事人在找寻证据时都用跟踪,偷拍的形式,这样收集来的证据还有法律效力吗?来看看怎么说。     离婚案,跟踪偷拍的证据还有法律效力吗?     首先取证手段必须是合法的,不能使用违反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的工具,例如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获取的证据材料便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以及《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使用属于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便是不得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采取雇人长期跟踪对方等方式获取证据。虽然长期跟踪可以实时的掌握对方的动态,极利于获取对方婚外情的证据。但是长期的跟踪对方很有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通过该种方法获取的证据也会因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而被判定无效。     最后还要注意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显然该条是对《解释》第一百零六条的兜底条款。需要考虑的是取证方在取证之时可能存在“圈套取证”、“陷阱取证”的情形。取证行为不能与社会主旋律相悖,要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不然即使取得证据也将会被判定无效。     法院在审查偷拍证据的合法形式时,虽然会经过多番审查,但只要未采取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方式的,一般不会轻易否定其效力。     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建议委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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