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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以无效吗?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手续中的一项要求,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必须出具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所谓离婚协议书,指夫妻双方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进行书面协议。     在这里要注意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是登记离婚的实质性文字,由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当事人认真制作并签字,之后经由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之后的离婚协议书因为已经拥有了法律效力,所以无需公正。但经过公证处公正过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     但离婚协议定的签订并不代表当事人双方的离婚已成定局,还存在着变数。有的当事人会因为感到财产分割的不公平、子女的监护与探视不合理或自身行为草率而推翻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所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以无效么?     常见的离婚协议反悔     1.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或诉讼立案之前的反悔     因为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和法院离婚判决完成后才生效,所以在这之前,一方反悔不愿意履行原离婚协议书的条款,原离婚协议书的条款便不能成立,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效力,无法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所以这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2.在协议离婚之后的反悔     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为履行离婚协议发生分歧与争吵而告至法院时,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诉至法院,法院则不予受理。具体由以下情形:     (1)的起诉变更或撤销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任何一方在离婚后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原告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法院受理后经查没有使离婚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将驳回起诉。     (2)房屋赠与条款的反悔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对于不动产的权利转移,要到相应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现实生活中,婚姻登记机关并不具备对房屋赠与条款的公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将离婚协议或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在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则这项赠与条款对任何一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不得撤销该赠与条款。     (3)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反悔     离婚时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个人财产,该赠与条款在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礼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对当事人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不得撤销该赠与行为。     办理离婚登记后,对于生效的离婚协议,反悔是非常难的,所以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当事人双方一定要慎重,保持理智,谨慎合理的制定离婚协议的内容,仔细阅读离婚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并谨记,完成办理登记离婚是离婚协议书有效无效的标志,在这之前,任何一方均可反悔并不附任何义务。     如您想要进一步具体了解离婚协议书知识,欢迎来电咨询姻深缘浅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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