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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离婚时如何处理?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离婚时最关心的就应该是财产要怎么分,谁都害怕共同财产分割不公平,导致日后有其他人来享用,可离婚,很难合理分清到底什么是私有的,什么是共有的。     婚前存款在婚后交给对方了 离婚时要怎么处理呢?     首先要对婚前存款进行定义,要看双方有没有作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将各方婚后的收入均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我国婚姻法有明确条款:婚前个人财产通过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参照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张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者返还。     所以主要是看,婚前存款的定义,如果没有进行特别约定为共同生活,也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婚前存款并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如果没有证明不了该财产只是交给对方保管,那么离婚时就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哪些属于共同存款?     法院处理夫妻离婚存款的分割,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第三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比如,女方诉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之母的名义存款若干,并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银行开户账号,因该诉求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不会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告之女方另案提起确认财产权之诉,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女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处理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额为准,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取证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是查询存款余额。但是,如果当事人申请明确,要求法院查询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而且从存取款明细中确实可以清楚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额。比如,男方申请调查女方银行某账号下的存取款情况,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该账号下的余额仅有一百多元,但在一个月前,女方有三次较大的现金支取行为,总额达到了十余万元。除非女方能举证证明这些钱用于正常的家庭开支,或者男方认定的正常支出,否则,法院应当按十几万的数额而不是按一百余元的余额认定夫妻应分的份额。     离婚财产分割有很多细节,每种类型的财产其分割方式,自然也不一样,所以现代人离婚时都会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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