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怎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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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发展越发复杂,诱惑也越来越多,很多夫妻对自己的婚姻缺乏安全感,为了维护自己的婚姻及利益,有些会签订夫妻忠诚协议。那么,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
首先,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约定的不得违反的婚外性行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以变更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目的是为保证夫妻婚姻持续稳定的发展,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处罚。
夫妻忠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我国婚姻法虽没有规定重婚,同居以外不忠行为的法律后果,但并未禁止夫妻双方对于不忠行为及法律后果的约定。所以,忠诚协议只要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便具有法律效应。这种协议实质是将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夫妻忠诚协议的必要成立条件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可见,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三个构成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夫妻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协议的内容具有可执行性,法律便应当承认其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无疑是为自己的婚姻上了一份合法有效的保险,承认其法律效应也有助于社会排斥婚外情,但忠诚是婚姻道德的基本底线,夫妻双方要对其高度认同,才是维持婚姻稳定的一剂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