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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结婚是两个情投意合之人的最终选择,结婚肯定是大喜事,但有一些情况下,结婚是不能被准允的,发现,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是不能结婚的。那么,婚姻法中有哪些情形是被禁止结婚的呢?     大家都清楚,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直系血亲关系的,重婚的或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这些情况是不能结婚的,具体规定如下:     禁止结婚的条件,是依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不得结婚的情形。具备禁止条件的男女双方不得结婚,否则,该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中一些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这个禁止条件是出于对生物遗传学优生优育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而作出的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     3.重婚。     我国是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国家,《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任何公民在第一个婚姻没有解除之前,不能与他人构成第二个婚姻关系。构成重婚的,该婚姻无效,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上述规定只是一些情形,3种情形的范围与认定如果想要深入了解,可以咨询深圳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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