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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继女在父母离婚后是否拥有财产继承权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继子继女在父母离婚后,是否拥有财产继承权,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     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婚姻律师发现,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不一定会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未曾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彼此之间不拥有法定继承权。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在法律上已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互相是彼此的法定继承人。     所谓扶养关系,广义上指的是特定亲属之间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包括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情况。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间特别是夫妻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里的扶养关系,既包括“抚养”,也包括“赡养”。     总之,继父母在事实上抚养未成年的继子女;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赡养老年继父母;成年继兄弟姐妹在父母去世或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扶养未成年的继弟、继妹;成年继兄弟姐妹在父母去世或无力扶养的情况下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兄、继姐,都可以认定为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继子继女在父母离婚后是否拥有财产继承权,关键在于扶养关系的认定。婚姻律师相信,准确界定“扶养关系”,不仅有利于财产继承权的认定,更有利于促进特定亲属间互助、互爱、互养、互利的良性社会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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