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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送养的子女是第一继承人吗?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已被送养的子女,是否还是亲生父母的第一继承人,其关键在于有没有合法的登记手续。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送养的子女继承权。     根据我国已颁布施行的《收养法》,收养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不登记的收养关系将不被法律承认。以前收养孩子的手续可能不太规范,孩子与收养她的养父母是否有相关登记会产生两种结果:如果已经进行收养登记,则其对养父母的财产拥有继承权; 反之,孩子虽然形式上被收养,但事实上和亲生父母间并没有脱离母女关系,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不会丧失继承权。同时,也就无权继承收养家庭之遗产。     案例说法     范女士的妈妈生育了3个女儿,老二出生后,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当时邻居介绍了一户人家,据说家境不错,夫妻俩30多岁了,一直无子女,于是范妈妈就将老二送养给了这户人家。据范女士介绍,自己是家里的老大,后来母亲又生了老三,所以对老二印象不太深。自从老二送人之后,就很少和范女士一家见面,之后他们又搬家,与老二再没有什么联系。很多年后,范妈妈几经周折与二女儿联系上,但很少来往,更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老二对亲生父母没有尽过赡养的义务。     前不久,范妈妈突发脑溢血住院,病重期间,范女士和老三曾多次打电话给老二,她去看望了母亲两次,但这时,范妈妈已经重度昏迷,过了几天,终因病情太重,抢救无效死亡。范妈妈去世的第二天,老二提出了问题。     范女士表示“母亲生前有两处房产,一处是单位房,住房改革时是我交的钱,母亲曾说过,这套房子是给我的。”另一处房产是母亲留给老三的。据她回忆,老二与母亲平时并不来往,在母亲跟前没有尽过孝,平时都是受自己和老三照顾,所以母亲生前没有考虑给老二留下财产。     评析:如果老二当初作了收养登记,则其对养父母财产拥有继承权;反之,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在事实上,她和范妈妈之间就没有脱离母女关系,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不会丧失继承权。     送养的子女继承权问题,要弄清其实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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