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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家暴受害者往往都隐忍不离婚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在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很多人都认为只要结婚后,家里发生的一切都是家务事,这其中包括家暴。他们觉得这是隐私,不愿意提起、公开,也许这就是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可不管什么原因隐忍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问题越演越烈。     根据网络发布的调查结果,我们发现国人普遍对家暴存在很多认识误区:     1.生活中没有什么家暴现象,即便有这种现象也是极少数。     2.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私事。     3.家庭暴力只是对身体的伤害,不包括精神,经济及性暴力     4.认为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拿最后一点来说,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家庭暴力施暴者都是大专以上的学历,其中不乏各大高等学府的优秀毕业生。那为什么女性都往往都选择隐忍呢?     我想除了觉得是家务事,私事以外,有很多女性是为孩子,为了家庭而默不作声,很多施暴者在施暴之后,在孩子、家人、外人面前都表现出对妻子极好,制造出一种幸福美满的假象,除了当事人双方,没有人知道家暴这回事,一旦离婚,孩子就会不幸福,但其实内心的不幸是无法掩饰的,在生活中的不愉快总是不经意表现出来,对孩子的成长,身心健康也有巨大影响。     下面我们来说一些具体心理原因:     1.受虐妇女综合征:家庭暴力循环具有周期性特点,使受暴女性对维持和改善这种暴力关系抱有幻想。从而控制对方,将暴力的周期性循环变作一种固定的行为模式。没有外部压力,没有性别观念上的改变,他是不可能改变的。而一切的发生,则是因为缺乏自信,没有安全感,需要从对方的顺从中证明自己的价值, 获得自信和安全感。     2.对方的依赖也让受害人感到自己的价值,从而误以为有能力去拯救对方。这样的错误认知给了受害人在暴力生活中继续活下去的勇气和毅力。     3.青蛙效应。温水煮青蛙式的暴力,一旦习惯到无能离开,剩下只有无穷无尽的无助和痛苦。     4.习得无助。多个暴力周期后变得恐惧无助。在受暴初期,可能有所反抗,甚至不止一次。但是在对方的软硬兼施下最终妥协。     5.对于暴力的恐惧。施暴人的目的,不论是为了逼她同意离婚,还是为了阻止她离婚,都是为了在她心里制造恐惧,使他因为害怕挨打而逆来顺受。离开对方则会随之而来的是更严重的暴力和暴力威胁。很常见的是威胁到受害者身边的人,因此在这样环境下生存的女性,出于极度恐惧中,往往宁可自己豁出去受难, 也不愿连累身边人。     6.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受害人与施暴者的感情依恋,认同施暴人的价值观,无力逃脱,从而顺从对方意愿,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     7.自我价值感降低     多次受暴后,受害者的自我价值感迅速下降。在暴力关系中,施暴人不断贬低和侮辱对方,伤害对方的自尊心,当受害者听到太多消极评价而听不到积极评价时,便会受到消极评价的影响,从而认同消极评价,变得不自信。而不自信时受害者会更加认同施暴者的观点和价值观。     从而相信自己有很多缺点,相信自己没有能力,相信除了对方没有人会爱自己。相信自己离开施暴者,将无法独立生活。     一旦这样的负面评价成为思维定式,即使以后离开对方,没有心理辅助,这样的无价值感也是根深蒂固,无法改变。     8.自责     处在受暴后孤立无援的境地,受害者很容易认同施暴者的指责,认为自己的确是做得不对才导致对方的动手行为。在这个阶段受害者会极力反省自己,寻找自己的缺点,努力按照对方的指责改变自己,知道失去自我,才想到求助外界。而求助外界的目的还是“为了不惹对方生气”。     以上就是编者整理的相关内容,内容比较详细,希望能解决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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