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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谈谈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可以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夫妻之间发生赠与关系其实是很常见的。不过,要是夫妻感情一旦发生恶化,往往会因此而产生很多纠纷。此时,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可以被撤销呢?马上为您解答相关内容。     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一般是在双方夫妻关系十分和睦的时候所作出的,一旦在双方夫妻感情出现不和,甚至告到法院,准备离婚的时候,赠与财产的一难免会对自己曾经的赠与行为感到后悔,从而反悔,那么法律上是否支持这种翻悔呢?法律对此有着明文规定。     针对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产的案例较多的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被赠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扶贫、救灾等道德义务、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这两条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送给另一方,送给方在送给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反悔的。换句话说,夫妻一方虽口头或书面将自己所有的房产送给给了另一方,但只要房产没有变更产权登记,仍登记在送给方的名下,那么送给方是可以反悔的。为了避免这种反悔情况的发生,如果你接受到了赠与,要尽快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将送给合同拿去公证,这样才能保证送给财产能够“实至名归”。     根据上文的介绍,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可以撤销,不过要在所有程序完成时候,如果还没有,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如您还有其他婚姻法律相关问题可找深圳离婚律师。姻深缘浅提供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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