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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对新婚姻法的政策全面解读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新婚姻法相对于旧版,发生了许多变化。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先后颁布了三次司法解释。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为您指出以下最常被问到的四项问题:     一、房产新规变化     1. 不管婚前婚后,如果这是由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而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则一律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前买的房子,只要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配。     3. 婚前买的房子,在结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一律无关。     4. 婚前买的房子,只要是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就要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适当的补偿。     5. 男方在婚前买了房,婚后擅自将其卖掉,如果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6. 结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在离婚后这套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参与财产分割。     二、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区别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因法律确定的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买房,除夫妻双方约定的属于个人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夫妻一起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一起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产权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结婚前,由双方父母各自出钱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为自己家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后,父母为双方出钱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三、虚假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     虚假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因为个别法官对债务是否虚假未依法从严审查,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当事人、证人不到庭参加诉讼。为此“通知”中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提出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进行庭审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务是否真实。     未举债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虚假债务,但能提供相关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就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与此同时,还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未经审判不得要求未举债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四、仅凭借条、借据等凭证就能认定债务存在吗?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要求,在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这就要结合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朋好友、同事等利害关系,经合法传唤是否到庭参加诉讼、借贷金额大小与出借人经济能力是否匹配、债权凭证是否原件及其内容是否一致、款项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发生前后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请咨询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相信这里的一对一服务,能够让您满意。     本文出自姻深缘浅网,如网站或个人需转载或引用本文时须注明“来源:姻深缘浅网(www.hunyin598.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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