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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如何理解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出台三部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提高《婚姻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三部司法解释分别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其中有关第二十二条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进行一定的说明,具体内容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在对于离婚的问题上,司法实践中不同的问题在不断呈现,这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产生的。就我在执业期间接待的婚姻关系咨询中,有许多当事人对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存在误解,现在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以下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具体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当婚姻感情破裂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且协议离婚不是起诉离婚的前置条件,两者属于并立关系。男女双方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等进行调解,或者由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需要说明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     咨询者问1:是不是第一次起诉,法院一定不会判离婚?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是不是当然判决离婚?答案是否定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需要现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那么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使是第一次起诉,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咨询者问2:第二次起诉是不是一定会判离婚?     同样的,不管是第几次起诉离婚,法院还是会综合分析有关证据材料,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方才会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之间应当尽忠诚义务,任何一方不应该背叛家庭。那么,实际生活中,很多人结婚后不珍惜,正所谓“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很多人结婚后便有婚外情等违背伦理道德的情况发生。     咨询者陈述:我知道他(她)在外面有人,过不下去了,要离婚。     那么,我们如何界定咨询者所说的在外面有人?就是偶发性的婚外情?还是就与所谓的“外面的人”同居在一起?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其实,现实生活着,因为婚姻属于比较私密的领域,他人基本不了解实际情况,这种情况下,对于弱者的保护上存在一定的难度。重婚,固然还涉及重婚罪的问题,但是,生活存在很多事实婚姻,如果双方只是事实婚姻,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事实婚姻之后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如何证明是否构成重婚?折中情况下,可以去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已婚事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不是偶尔出现的婚外情就足以说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社会上的“包二奶”、“包二爷”、养情人行为。如果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就构成重婚。判断是否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那么,多长时间才算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婚外同居规定了认定标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予以认定。     第二种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种情况比较难的问题是取证的问题。     离婚案件咨询中,大部分咨询者都是女性,而导致其想离婚的愿意是家庭暴力,极少出现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那么,对于出现家庭暴力,应该整么取证?在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时候如何保存证据?可以试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邻里相亲的证人证言;第二,因家庭暴力后的病例材料;第三,家暴时的录音录像、照片等;第四,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调解的书面证明材料;第五,派出所的出警记录等。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是家庭暴力,建议请求有关机关或者机构出面进行调解,必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报警,此种情况下,会有出警记录作为证据之一。     第三中情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对于本情形下的屡教不改的规定,可以是有关协商记录,也可以是有关部门的教育记录,例如:戒毒所的戒毒记录。     第四中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咨询者问:是不是分居两年就会自动离婚?     肯定不是的。对于这一项,有很多当事人会产生误解,那就是分居两年就一定会判离婚或者是会自动离婚。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离婚的事由归结核心是父亲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那么,夫妻之间分居两年是不是一定就构成夫妻感情破裂?不是的,此项的前置条件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因此,一定是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两年,才可能构成夫妻感情破裂。当然,即使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也不是自动离婚,而是双方协议或者起诉离婚,还应当办理离婚登记。     对于本法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兜底条款,这既是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新问题,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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