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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逼迫家暴,妻子用房子争取权益可行么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网友吴某:“我丈夫要同我离婚,目前不准我回家,对于,我想尽量争取点权益,我们的房子可以转到孩子名下吗?”     吴某表示,丈夫李某自己经营一家公司,此前离过一次婚。吴某和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目前正在上初中。“我老公性格不好,而且没有家庭责任感,在外面找了个小三,现在准备和我离婚。”吴某说,她本来不想离婚,可是老公发火将房间内的玻璃都砸了,将吴某的床用开水淋湿,还打了她,将她赶出家门。     吴某说,2003年时,丈夫用他爸爸的10余万元钱做首付,购置了一处房产,贷款由她和丈夫共同支付,目前贷款已经还完,但还属于合同房,还未办房产证。“现在丈夫要和我离婚,但我想要求将我们此前住的一处房产转到孩子名下,不知道这个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男方名下房产能否转到孩子名下     回复: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该房产首付由公公出资,登记在丈夫名下,应该属于丈夫所有,但是还贷的费用及房产这几年的增值部分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个可以同男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同时,如果男方有持续严重的家暴行为,吴女士也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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