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被寄往福利院,亲妈涉嫌遗弃亲生子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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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公安8月10日在微博上发消息称,24岁的罗某将自己的新生女婴放在包裹内打算通过快递这一途径送往福州市儿童福利院。
后被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晋安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并将女婴送往医院救治,现如今,女婴生命体征已经平稳。而罗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相关规定: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应该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抚养的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罪一经定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是关于遗弃罪的相关法律解释,无论是遗弃婴儿、老人还是无生活能力的残疾人,都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更多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