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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不回信息能作离婚证据,太意外!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证据有: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但在中国台湾有一位女士将丈夫对自己的信息多次“已读不回”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后,被法官予以采纳,认为双方感情已经无法修复,判定双方离婚。     男子多次对妻子信息"已读不回"     据《每日邮报》报道,50岁的林女士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和丈夫离婚。自2012年两人结婚后 ,居住在一起的丈夫家人对自己“很不友好”,就连自己在家洗澡的时间都要受到限制。因为丈夫没有稳定收入,她还需要承担大部分的家庭账单和花费。林女士还将丈夫多次对自己的line(通讯软件)信息“已读不回”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包括有一次林女士因为车祸被送入急诊室,她发信息告知丈夫自己住院了,信息显示丈夫已读,但是却没有回复。车祸后数月,丈夫终于回复了林女士信息,但是内容是关于他们家养的狗以及通知她收到一封邮件,对于林女士车祸受伤的事情却毫无关心。法官认为,丈夫很少回复妻子信息,显示双方互动很少,而丈夫对妻子的信息“已读不回”,促使了这对夫妻的关系变得无可修复,同意妻子的离婚请求。     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     婚姻知识延伸:     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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