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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时一方出资购购房分手后应该如何进行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同居现象是现在社会上十分普遍的现象,也是不受法律限制的行为。但是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法律则是有相关规定的,本期内容就是未婚同居时一方出资购购房分手后应该如何进行分割。  

  【基本案情】

    王某盛与周某静2005年相识后同居,并生有一子,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屋,总购买价是216909元,房屋装修花费70000元,登记在两人的名下。后因两人感情不合欲分手,但财产该如何分割呢     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中认为,由于周某静无法证明所有购房款均来自其家属,因此该房屋应被认定为两人共有财产。  

  【律师说法】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 工资、奖金;     2. 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一方死亡剩余的财产也不属于共有财产。     2. 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不一定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关于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未婚同居时一方出资购购房分手后应该如何进行分割的相关解答就是以上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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