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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现实中,同居现象广泛的存在着,因为共同生活,就会在财产上拥有联系,那么,同居关系?  

  一、同居关系是什么?

    同居关系,分为广义和狭义。     广义的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在这种含义上来说,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的同居关系。     狭义的同居关系,指的是一男一女持续地、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虽然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是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有着相似特征,人们一般说的同居关系,通常属于狭义的同居关系范畴。

 

  二、同居关系发生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是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可见,对于未婚男女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纠纷,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三、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者是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该视为个人所得。     综上,同居关系的财产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您有相关的问题或需求想要解决,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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