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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中结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婚姻家庭系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并且一直都在发展变化着。婚姻家庭在不同时期,承担着与当时社会相应的社会职能,目前我们讲到的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只要有三个方面:生育职能;教育职能;经济职能。怎样完成这些社会职能是当时社会婚姻的立法依据。结婚条件在婚姻制度中起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结婚条件的构成是社会利益和婚姻当事人个人权利双重保护的最佳结合点。下文是深圳婚姻律师强调的现行《婚姻法》中结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结婚首先要符合法定条件。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需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     1. 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1. 结婚的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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