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对结婚彩礼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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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给付结婚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也是一种传统,所附的结婚彩礼便是两人缔结婚姻关系,而且给付彩礼是符合婚姻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彩礼的给付行为是不能反悔的,但在新婚姻法中特定情形下可要求返还结婚彩礼。
1、结婚后彩礼归谁?
结婚彩礼一方面是传统习俗,另一方面是为促成婚姻的赠与。换句话理解为男女双方依婚姻法进行结婚登记,彩礼一般归属于女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