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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问:民政部门停止办理“单身证明”,办事部门又要求提供怎么办?     答: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     民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我省民政厅在9月底也向全省发出了此项公告,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停止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了解,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通称的“单身证明”。     据悉,不再办理此项业务,是民政部门简政放权的一项举措。停止办理“单身证明”后,如果需要了解当事人婚姻情况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与当地民政部门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邮件核对、派人核对等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运城市民政局也要求我市民政局,加大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数据的完整性,为顺利进行核对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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