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的年龄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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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没有限制的,人自出生后就享有继承权,但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胎儿,我们就讨论一下胎儿的继承问题。
一、胎儿属于法定继承人吗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胎儿不享有继承权。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出生开始,一直到其死亡。胎儿未出生,所以没有继承权,但是有继承利益。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这是对胎儿继承利益的确认。不过法律为什么要赋予其继承利益呢?这是因为未出生的人是一个特别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
由此可知,胎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二、胎儿能够继承遗产吗 1、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份额,这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有的应继份额,或者为其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就应该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适当比例扣回其遗产数额。 2、《继承法》赋予的胎儿继承利益是有附加条件的。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也就是说把胎儿拟制为享有特留份额的权利人。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解释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一直到独立生活时为止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3、需要注意的是,胎儿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胎儿继承权的最终取得:如果胎儿出生,那么婴儿就依法取得了继承权。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或者流产,那么胎儿就丧失继承权。如果胎儿丧失继承权,那么那份保留的继承份额就回归到继承刚刚开始时进行分配(也就是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按照财产分配原则分配)。 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遗嘱继承人的年龄是没有是限制的,即使是未出生的胎儿,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在分割财产时也会为其保留应继承份额。
二、胎儿能够继承遗产吗 1、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份额,这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有的应继份额,或者为其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就应该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适当比例扣回其遗产数额。 2、《继承法》赋予的胎儿继承利益是有附加条件的。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也就是说把胎儿拟制为享有特留份额的权利人。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解释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一直到独立生活时为止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3、需要注意的是,胎儿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胎儿继承权的最终取得:如果胎儿出生,那么婴儿就依法取得了继承权。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或者流产,那么胎儿就丧失继承权。如果胎儿丧失继承权,那么那份保留的继承份额就回归到继承刚刚开始时进行分配(也就是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按照财产分配原则分配)。 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遗嘱继承人的年龄是没有是限制的,即使是未出生的胎儿,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在分割财产时也会为其保留应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