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浅谈遗产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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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的相关案件中,对于遗产继承顺序和遗产继承分配比例的部分产生纠纷十分常见,以一个案件为例,通过律师浅谈相关法律内容。
案情简介:
2009年,杜锋和王曼结婚。王曼是家中的独生女,婚后夫妻二人一直与王曼的父母同住。两年后,王曼父母离婚,王曼母亲搬出另住,不久,王曼因病去世。之后,杜锋继续与岳父共同生活,两年半后,岳父病故。
岳父生前未订立遗嘱,岳父的父亲多年前即已去世。岳父的母亲遂以岳母、杜锋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岳父的遗产。
庭审中,杜锋认为,在王曼去世后,自己作为一位丧偶女婿,与岳父共同生活,并且对岳父尽到了主要,应有权继承岳父的遗产,因此,提出反诉,诉请继承岳父的遗产。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杜锋在妻子王曼去世后,仍继续和岳父生活在一起,对岳父尽到了较多赡养义务,故此,可适当分得岳父的遗产。
《继承法》规定:
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上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上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条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有着更为亲近的血缘关系,更为密切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他们的继承权将依法首先得到保护。
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尽管不同,但在相同的顺序中,其继承权都是相同的,不会因为血缘、性别差异而有所不同。比如,女儿与儿子享有的继承权是相同的,亲生子女与养子女的继承权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也是相同的。
对于遗产继承,在《继承法》中还有其他的规定:
1.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如下: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着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赡养条件和有赡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就是遗产继承顺序和遗产继承分配比例的相关内容,欢迎来电咨询在线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