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过继出去的子女对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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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常会听到过继这样的说法,但是在法律中,是没有对“过继”做相关法律规定的,那么被过继出去的子女对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在法律中,所谓过继子女就是指亲生父母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由别人收养,也就是收养子女。
所以,分两种情况来说明被过继子女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一、如果过继出去时,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且与对方构成了收养关系。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开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同时,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简单讲,就是亲生父母与被过继的子女相互之间既无赡养也无继承。
收养关系的确立,依法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审查登记,否则不成立。但是在我国法律上,也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形,有些情形在法律上也是认可的,但是需要补办手续的。
二、如果是成年子女过继出去,与对方是不可能构成收养关系的。
据《收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因此,成年子女与亲生父母是不可能断绝关系的。
生活中的这种过继,在法律上,实际上是属于遗赠抚养关系,即你照顾我晚年的生活,我百年后,财产归你。这种过继关系,并不影响被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对自己的亲生父母仍然有赡养的义务。同时,对亲生父母的遗产也有继承的权利。
法律的一个原则是权利义务相应,即没有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权利,也没有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义务。
在法律上,符合条件并构成了收养关系的,被过继子女对亲生父母就没有了赡养义务但是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但是生活中,情况总是具体而复杂,若有任何问题或需求,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