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赡养义务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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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赡养义务涵括哪些方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有这样的规定,赡养人要对老年人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之义务,看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涵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大方面:
1.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抑或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提供给老年人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 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