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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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字面意义上的理解是:情侣结婚后所生的子女。深圳婚姻律师发现:婚生子女的法律定义并不仅是这样,指的是夫妻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受胎或生育的子女。
婚生子女的四个构成要素
1. 父母间存在婚姻关系
这是婚生与非婚生的根本区别。父母不存在婚姻,当然谈不上婚生。
2. 乃生父妻子所分娩
可能有这样的情况存在:生父虽然存在婚姻,但该子女并非生父婚姻中的配偶所生,也不是婚生。
3. 受胎时间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生父生母虽然结婚,但该子女的受胎时间在父母结婚之前,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婚生子女。
4. 属生母丈夫的血统
子女的血统如果与生母的丈夫无关,自然不属于婚生子女。
注意:前两项要件属于客观要件,不难证明。后两项要证明则比较困难。
我国《婚姻法》,其实并没有明确规定婚生子女的推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推定方法是:
1. 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因此,即使是婚前受胎,但在婚后出生的子女仍是婚生子女,即使是在婚姻解除后出生的子女,但受胎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仍推定是婚生子女。当然,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更应推定为婚生子女。
2. 婚生子女的推定,同时也认定所推定的子女的血缘采自于具有合法配偶身份的男女双方。
希望深圳婚姻律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