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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扶养义务,给付扶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夫妻扶养义务建立在婚姻关系的基础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几乎是无条件的,但给付扶养费是有条件的:     一方确实需要扶养,指的是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生平。     如果另一方的确有能力扶养,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应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拥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者,可通过物质资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够生活(当然,如果能够同时考虑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抚慰和照顾,更应为全社会所提倡和发扬),摆脱困难境地。     当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夫妻间才构成互负扶养义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一方不工作无生活来源,或者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较大,收入较少的一方支付家庭中的必要开销后,不存在其他经济来源。这时候,都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另一方要求履行扶养义务,索要抚养费。     真实案例     2012年,丽丽(化名)与苏华(化名)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5月,双方到茶陵县政府登记结婚。2014年3月、5月丽丽二次发生流产,2016年8月又因宫外孕手术被切除一根输卵管。夫妻关系开始僵化。2016年10月,丽丽被检出患有脑瘤并在湖南省湘雅一医院动手术,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用74925.66元,出院后遵照医生的建议留在株洲原告舅舅的家里休养,期间苏华一直没去探望,仅让父亲送去医疗费13000元,其余医疗保险报账10080元,均是丽丽从自己亲戚、朋友处借钱支付。     2017年6月,丽丽将苏华告上法庭,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判决被告苏华一次性给付原告丽丽医疗费用40000元。宣判后,被告苏华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给付扶养费的条件就是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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