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么调查对方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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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往往会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那在离婚时怎么调查对方银行存款呢?
想要通过正当途径调查的话,要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但是,大多数银行是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的,要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这个途径。但是这种事情一般并不会得到法院的重视。所以,在不知道对方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
没有经验的当事人或者律师只会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没有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这样的话法官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储蓄余额,对于取款的历史记录不再过问,就很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所以,在此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细。
在具体实践中,除了这种合法途径外,还可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的途径。但是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并不赞成当事人采用此类手段。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务必请法官在调查时打“存取款明细清单”。如果在调查之前存款人已经将大笔存款转移,法院若不查存取款明细就不会发现,这样申请人的权益就得不到维护。所以,在申请法院调查时,一定要特别注明打“存取款明细”字样。如果法院没有打印,则就是法院工作有缺,申请人有权要求法院再查,直至查清。
以上便是离婚时怎么那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建议,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