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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一方要求竞价,另一方不同意怎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割,离婚竞价房产,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处理离婚房产分割时,一方要求竞价,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因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对此情形未有明确规定,审判实务中对该问题的处理意见不一。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是在此情形下,视原、被告只对房产归属有争议,对房产价值无争议,只须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二是在此情形下,应根据证据规则规定确定在先主张房屋产权的原告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判决驳回原告要求分割该房产的诉讼请求。     三是因解释对此情形未有明确规定、法院也无法对房产进行处理,故视原告没有具体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以裁定驳回要求分割诉争房产起诉。     四是在此情形下由法院依职权委托来评估,将争议房产判为一方所有,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     第四种意见较为合理,原因如下:     原告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述,原告起诉符合(一)、(二)、(四)项条件不管,关键是原告仅起诉要求将诉争房屋归其所有的财产分割要求能否达到第(三)项的要求,即其诉请分割房产时是否一并提出竞价或要拍卖房屋、评估等以确定房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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