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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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很多的夫妻因为一起过不下去,选择离婚之前都会分居。如果是因感情不合进而分居两年或者两年以上的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夫妻因感情不全分居,是指在不解除法定婚姻关系的基础上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有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我国现行法上未规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实上的分居。对于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是否仍然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有不同的认识。目前学界通说及有关司法解释主张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修正后的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得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以上就是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问题所做解释,分居期间因还是婚姻存续期所以分居期间所得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时始才是在法律上终止了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