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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正常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离婚登记完成或法院下达判决时,男女双方就不再是夫妻关系了,包括军人离婚。
      但夫妻关系的解除不代表两人就不再有联系了,若当事人一方隐瞒、转移、藏匿、私自变卖、故意毁损共有财产的,或伪造债务使自己多分财产的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权再次起诉要回应属于自己的份额。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变卖、毁损、转移,或伪造债务想要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双方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按照婚姻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要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当事人从应知道或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而不是另一方违法行为实施起,只要在2年的时间内,都可提起诉讼。     若当事人是因为自己疏忽大意或对自身权利不予关心,错过了两年时间后反悔从而再次提起诉讼的,其权利得不到保护,这一请求会被法院驳回。     离婚后,若发现另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以免产生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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