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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股票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协商,也可直接由法院判决,那么离婚时男方股票财产如何分割?
 
      案例     被告刘某与原告黄某于2003年9月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从公司分得销售提成2万余元,由于该项收入不在被告工资明细中,原告黄某不知情。加上当时存款利率较低,被告刘某将该款全部购买了股票。     离婚后,因股票市场近年持续低迷,被告刘某于2004年6月将其持有的股票以18000元的低价转让,因受让人与原告认识,原告便知晓了被告在离婚时隐匿该项财产的事实,遂于2004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该项财产。     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转移、变卖、隐藏、毁损,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原告起诉时股票已变现,无法实物分割,故采取折价分配的分割方式,按照双方离婚时的市场价格股票价值为24800元,因被告离婚时实施了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行为,故其应予少分,分得其中的10000元,原告分得其余14800元,由被告予以赔偿。     对于离婚时男方股票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时,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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