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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在社交平台上,经常会为军人的集体婚礼而感动,军婚指的就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国家法律特别保护的,那么,现役军人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军人的伤残补助金、伤亡保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该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 根据《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计入军人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个人所有。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但是,这并不代表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住房补贴的目的是要确保军人住房,在具体的情况中,夫妻双方怎样处理这部分财产,应该由双方共同约定或者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军人的住房补贴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军人离婚时,应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     由于军人履行特殊义务,除日常工资外,军人还有伤残补助金、伤亡保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转业费、复员费等。在现役军人离婚时,如何分配这些财产,就必须先分清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配。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依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计算方法,复员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复员费总额/(70-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夫妻关系存续年限。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以上就是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如果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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