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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是根据什么依据决定不分或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在离婚案件中,很多人为了追求在财产分割的最大化,通常会认为对方有过错就会在财产问题上少分或不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是根据什么依据决定不分或少分的?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为你解答。     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但是在对方又错过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家庭暴力或婚外情等法定过错的,可以依法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提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但这不能以此作为不分或少分财产给对方的依据。     法律中规定能够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仅仅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种情况。若一方有法定错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但不作为少分或不分的依据。以上就是对法院不分或少分情况的解答,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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