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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进行分割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本期的深圳离婚律师要为大家分享的是婚前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进行分割,首先大家要知道什么是婚前的财产,其次是怎么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其实看完以上我答案了,大家也都能明白,婚前财产就是结婚前自己的所得,其次婚前财产是不参加离婚分割的。     那么本期的深圳离婚律师要为大家分享的是婚前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进行分割就到这里结束了,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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