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自己的理财产品也要参与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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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产,是我们在熟悉不过的事情了,而离婚时对已财产的分割大家都不是很清楚,有些也希望自己能多分一些,那么离婚时自己的理财产品也要参与分割吗?深圳离婚律师咨询为您解答。
案件回顾:
秦女士与陈先生与15年结婚,婚后不久儿子出生了,孩子出生后秦女士辞掉了公司的职务全职在家带孩子,陈先生一人在外打拼挣钱。日子不咸不淡着,然后秦女士发现了陈先生出轨了,多次吵闹后二人决定离婚,孩子鬼秦女士,陈先生每月付1000元的生活费,但是在财产协议上二人分配不均。原因是陈先生拿了100万卖了保险理财产品,并说是私人财产不参与分配。秦女士认为是婚姻期间的钱财属于共同财产理当要分配。
所以陈先生咨询我所问道:离婚时自己的理财产品也要参与分割吗? 深圳离婚律师咨询回答: 首先,如何理解“夫妻共同财产制”?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以下特征: 1. 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如果已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以及同居关系的男女都不能做为其主体。 2.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所以陈先生的理财产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上诉的,相信大家对离婚时自己的理财产品也要参与分割吗?都有了自己的理解,如果还有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所以陈先生咨询我所问道:离婚时自己的理财产品也要参与分割吗? 深圳离婚律师咨询回答: 首先,如何理解“夫妻共同财产制”?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以下特征: 1. 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如果已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以及同居关系的男女都不能做为其主体。 2.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所以陈先生的理财产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上诉的,相信大家对离婚时自己的理财产品也要参与分割吗?都有了自己的理解,如果还有问题欢迎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