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情侣婚前想公证淘
  • 婚前财产公证流程
  •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
  • 婚前财产公证流程
主页 > 夫妻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正文

2018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新婚夫妻在结婚后会选择买房。但是在离婚时这一处房产就成了夫妻对财产分割的最大争议点。那么2018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为你解答。     2018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法律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2018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部分内容。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中都有明确的新规定。对于房产的付款方式不同的新婚姻法对房产的分配方式也不一样。若想了解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可以关注深圳婚姻财产咨询。
晨曦思语情感咨询 百合婚嫁网 新风加盟网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