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分割协议条款是可以被撤销?撤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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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离婚时往往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这时为了避免离婚后因财产发生争执就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双方要按照约定来履行,但有些协议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哪些财产分割协议条款是可以被撤销?撤销标准是什么?关注在线解答。 1、欺诈、胁迫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欺诈、胁迫在条文中作了明确而突出的规定。 2、重大误解 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是指对约定内容本身的重大误解,而且要达到重大的程度。重大误解不包括对法律法规的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 3、乘人之危 对于乘人之危的标准,是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而对方又同意的情形是不是构成乘人之危的问题。 据此可看出,在处理财产分割协议中认定是否构成乘人之危时,比一般合同更严格。只有一方利用对方显著不利的状况迫使对方签订明显损害合法权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时,才可认为是乘人之危。 4、显失公平 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下,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乃至全部财产给对方的,一般不认为显失公平。 财产分割协议中最主要的原则是自愿原则。所以,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乃至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不认为显失公平。只有当事人文化、法律知识匮乏,一方自愿分得的财产相对少得多,又不是出于快速离婚等目的,并因此分割而使离婚后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显失公平为由合理矫正分割方案。 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其实也可以算作是夫妻离婚协议中的一部分,只有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法律强制执行力。所以深圳财产分割咨询告诉你财产分割协议是允许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