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中离婚财产分割的时间是从什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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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时,就需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离婚财产分割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那么新婚姻法规定中离婚财产分割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的时间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 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当夫妻双方存在财产分割纠纷时,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因为法律规定中对离婚财产分割受理时间是有具体的规定的,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就不在受理了。如果想了解离婚财产的可以关注深圳离婚财产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