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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婚姻法中,对使用婚前财产买房是怎样界定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对于很多新婚夫妻来说,往往会在结婚前做一次婚前财产公证,为了避免离婚后因财产分割而把自己的婚前财产也一同分割。那么在新婚姻法中,对使用婚前财产买房是怎样界定的?     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界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关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中是不允许分割的。若是想要分割的,则需要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书面证据,法院才会作为证据使用。如果还有疑问的可以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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