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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合理对价如何认定?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中的支付“合理对价”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    

刘涛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可参考《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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