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将巨款赠与第三者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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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所以你觉得夫妻单方面将巨款赠与第三者有效吗?
案例
2011年7月18日,李某、王某登记结婚。2014年初,王某与吴某相识,后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自2014年4月6日至2015年1月26日期间,王某多次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向吴某汇款合计1207万元;期间,吴某返还王某27.8万元。后李某、王某与吴某沟通无果,遂起诉要求吴某返还财产1207万元。
案件审理中,吴某辩称汇款中含有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部分汇款为王某个人举债所得,李某、王某无权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王某有权处理属于自己的财产。对此,王某称其向吴某的汇款即使为婚前个人财产,亦在婚后赠与了李某;李某、王某均认可举债所得汇款项为两人共同财产。
经过中院审理:
李某、王某对诉争1207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并不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予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制属于共同所有。王某向吴某的汇款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所做的处理,未征得李某的同意,亦未得到其追认,故王某赠与该部分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无效。吴某的上诉依法应予驳回。
夫妻单方将巨款赠与第三者有效吗?事实证明,夫妻单方将巨款赠与第三者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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